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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聘10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聘(10人)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3-1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3月19日-27日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简要说明理由退回,应聘人员根据“退回”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应聘岗位,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注意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待审核阶段,考生无法修改填报信息。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28日-29日

报名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3月30日(星期六)

3.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4.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考试范围: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笔试成绩查询:登录报名网站自助查询。

(四)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5: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5:1比例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对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对资格复审环节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笔试分数相同情况下,学历层次较高人员优先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

3.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2.考察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3.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被考核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1.通过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按规定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存在影响聘用情况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 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对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本次招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一年,自发布考试总成绩公告起算。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考试总成绩有效期内出现人员空缺时,可从相应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被聘用人员需服从用人单位的岗位分配调整,对不服从分配者,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执行回避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简章未尽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公告咨询电话: 0471-3595020

监督举报电话:0471-5617259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招聘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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