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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3-2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3月27日9:00——3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受理审核政策性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3月18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网址:)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参照《抚远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表》(附件2)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确认。

2.网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9:00至3月30日12: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3月29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3月29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3月27日9:00至3月3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4月1日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和抚远市人民政府网,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4年4月2日17: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设在佳木斯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15日9:00至4月19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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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根据招聘单位的实际需要,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原则上不低于笔试卷面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3)笔试成绩查询

成绩公布通知将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可按照通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查看本人成绩等信息。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面试公告将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具体工作安排及组织形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卷面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 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上半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放”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有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卷面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依次以笔试卷面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笔试加试,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抚远市人社局发放《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程序办理编制、工资、保险相关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除依法服兵役等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五、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咨询电话:0454-2132800

监督电话:0454-2132612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328

附件:1.抚远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抚远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表.xls

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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