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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4-0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3:1,如达不到3: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招录条件,资格审核合格。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法、内容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时,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或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及考察

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及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有工作单位人员须在考察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公示及合同签订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相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参照公司现有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服务期内不得辞职,违反约定的按合同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退还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培训费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5-89561106。

本公告由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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