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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2024年度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2-2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经核准通过后,在缴费全部结束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3)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4.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为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免笔试岗位无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3月26日9:00-3月3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紧缺急需岗位的考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详见《岗位汇总表》中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同一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专业测试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公告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初试采用专业笔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专业测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初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初试当天参加人数不足30人的,取消初试,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于本场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二)其他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护理、检验、临床医学、药学、影像、中医、预防医学7个类别,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汇总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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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

地点定于青岛市。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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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等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其他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

本简章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监督电话:0532-85912521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若需查看准确招聘信息与下载报名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并以招聘方官方公告为准!】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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