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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招聘25人,硕士可报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4-2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四、考试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办法。A类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B类岗位采取先面谈、后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面谈

面谈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与报考岗位匹配性、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谈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运用专业理论和综合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述、逻辑思维能力。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

2.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确定、公布),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学校选派2名以上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当场公布资格复审结果。

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济南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公告,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笔试准考证;③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需在报名系统中生成打印);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⑤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见附件2);⑥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上传现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或组织部门2023年以来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见附件2);⑦在职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我院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见附件2)。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引进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B类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A类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签约人选范围;B类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签约人选范围。

(五)确定签约人选

A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前提下,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B类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职业学院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签约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签约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单位现场办理签约手续。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现场报名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学校要严格审核应聘人员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职业学院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济南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1-82627611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督0531-82059395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1-5170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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